如何破解农村土地抛荒问题?代表委员真知灼见来了
2021-01-30 12:11:47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罗霞 | 点击量:20124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罗霞

  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1年要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引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何发挥农村土地最大价值?如何有效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如何提升农民收益?如何破解当前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省人大代表董敏芳、王建平、省政协委员王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农村土地抛荒凸显

  当前,每个行业都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农业也不例外。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

  然而,部分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把土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省人大代表董敏芳在调研中发现,农民将手中有限的土地流转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太小,并不能激起农民流转需求。加之抛荒土地大部分都在高山上、耕作难度大的地方,在家务农的人也不愿耕作这些土地,制约了农村农业产业的发展,未能充分地发挥农村土地的有效价值。

  省政协委员王政认为,由于农产品价格较低、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口流动、传统社会观念轻视农业、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一些地方农村出现的土地抛荒问题已经威胁到了粮食安全,引发农业产业危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科学流转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农村土地如何科学流转?如何有效发挥农村土地的最大价值?董敏芳认为,应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邀请专家对各个地方适合种植什么,不能种什么,因地制宜提出土地流转指导意见,引导农户向农业产业化企业、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的规模,打造“一村一品”。

  “对于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大户,适当增加扶持资金,鼓励他们多种地、种好地。” 董敏芳表示,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农村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大多还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缺资金、缺技术、缺管理、缺信息等问题,要加强技术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民,加大农村致富带头人、种植大户的技术培训,使其适应现代化、科技化、市场化的发展需求。

  王政表示,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完善当地的土地流转政策,完善相关的土地流转调控服务体系。要强化流转后土地的用途管制,对经营不善、公然“圈地”等情况的强令其退出,有效规避土地流转风险,确保农民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有些地方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是引起当地的土地抛荒主要原因。”王政说,建议加大在农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在加强抛荒土地防御自然风险能力的同时,也可以降低农民的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农业种植的积极性,有效防止土地抛荒。

  建议提高耕地补贴

  一方面,是部分农民不愿意种地;另一方面,是种地的农民收益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太低。如何提升农民种地积极性?如何破解当前农村土地抛荒问题?

  2015年,为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湖南省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是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省人大代表王建平表示,随着土地流转率不断提高,部分农户未种粮或者不种地,但仍然享受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得不到耕地地力的补贴,这严重打击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也未真正做到保护耕地地力。

  王建平建议,为改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均施力”“吃大锅饭”的问题,着力提高种粮户积极性,切实发挥好保护耕地地力的作用,建议将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调出部分直接补贴给实际种粮大户,建立“谁多种粮食,就补贴给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加快推动形成激励种粮新局面,以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

  “对种粮大户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奖励,因为他们为减少土地抛荒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王政说,农民在购买农业生产的相关资料和申请农业贷款等方面,应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同时延伸农产品的加工链条,实现价值链的延伸。“农产品价值提高了,种地有了甜头和奔头,抛荒地自然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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